2014年安徽省池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及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jù)《池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對確定為面試(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人選的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5月17日—19日。為復審工作效率,不同職位的考生盡可能按以下日程安排參加復審,若有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1、5月17日: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復審;
2、5月18日: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資格復審;
3、5月19日:其他職位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地點
池州市人事服務大廳(地址:池州市東湖南路46號)。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錄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錄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屬全日制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所在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屬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的,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4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屬于黨校系統(tǒng)的,應由市級以上黨校出具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2014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人員截止 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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