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尋烏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公選5人公告
(二)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資格的人員與公推公選職數(shù)應達到5:1的比例,否則相應減少公推公選職數(shù)。資格審查貫穿公推公選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不誠信報考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選拔任用資格。
(三)民主推薦
召開民主推薦會議,對報名參加公推公選的人員進行民主推薦,根據(jù)民主推薦得票情況進行排名,按1:5的比例確定參加競職演說人選(與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
(四)競職演說、現(xiàn)場答題
組織參加競職演說人選進行競職演說,每人演說時間不超過5分鐘,競職演說完成后即進行現(xiàn)場答題。參選人選競職演說、現(xiàn)場答題完成后,由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及部門負責人進行量化評分。同時,邀請縣內(nèi)有關同志旁聽、現(xiàn)場監(jiān)督。
(五)組織考察
根據(jù)競職演說、現(xiàn)場答題量化評分進行排名,按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與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同時征求紀檢(監(jiān)察)、綜治、計生等部門意見。
(六)差額票決
根據(jù)考察情況,經(jīng)縣委常委辦公會議醞釀后,按1:2比例提出擬任人選,提交縣委常委會議差額票決1:1的任職對象。
(七)公示
對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擬任人選面向社會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認定影響任用的,取消其資格,不再遞補。
(八)調(diào)任
經(jīng)公示無疑議的,召開縣委常委會會議,根據(jù)擬任人選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擔任相應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職務。需調(diào)任的,按照公務員調(diào)任的有關規(guī)定,上報市委組織部辦理公務員調(diào)任審批手續(xù)。
(九)任職
根據(jù)縣委常委會會議決定,辦理任職手續(xù)。對提拔重用人選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期間享受相應職級的政治、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勝任現(xiàn)職的,正式任職,需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按公選前職務層次及單位性質(zhì)安排工作。
四、組織領導
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工作在縣委直接領導下進行,成立尋烏縣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公推公選工作的組織實施,處理工作過程中的具體事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
五、其他事項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縣行政中心543室)。
3、報名要求:報名時須填寫《尋烏縣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同時呈報所在鄉(xiāng)(鎮(zhèn))、部門、單位黨組織的推薦報告,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任職文件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參選人選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3張。
聯(lián)系電話:0797-2843511,0797-2838500。
原標題:尋烏縣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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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烏縣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報名登記表.doc
尋烏縣公推公選縣司法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所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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