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三門縣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專家推薦閱讀:浙江公務員考試網|2015浙江公務員備考技巧|2015浙江公務員考試題庫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5]26號)精神和全省統(tǒng)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1名,其中部門機關招考62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19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tzhrss.gov.cn)
三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smrl.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yè)(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015年三門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中要求全國范圍的,指戶籍地放寬至全國范圍;要求三門范圍的,指具有三門縣常住戶口的人員或三門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選聘三門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下稱“兩項計劃”。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選聘在我縣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三門縣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且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且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臺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5.全縣各級機關具體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詳見《2015年三門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6. 《2015年三門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中要求在本縣服務期滿5到8年是指在辦理錄用手續(xù)(錄用審批文件簽發(fā))前,要求擬錄用的考生與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5到8年的服務協(xié)議,并在服務協(xié)議里明確在服務期間調離三門范圍的,不再保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
7. 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發(fā)〔2014〕149號)第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全縣各級機關職位有關學歷、專業(yè)等條件,詳見《 2015年三門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5.報考公安、法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獄醫(yī)職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