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871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一批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81年2月27日至1999年2月27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的,詳見本公告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職位。
2.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含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須于2017年2月27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資格初審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5.職位要求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若報考人員僅有成績但截至2017年2月27日仍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但通過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且成績?yōu)?60分以上的人員,符合公告和職位的其他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職位。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僅面向由廣東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所在地或生源(戶籍)所在地為深圳市,服役期滿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既可報考專門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聘任后需在招考單位工作滿5年。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