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的有關(guān)要求,現(xiàn)將面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26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地 點: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會議室(太原市新建路桃園二巷9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guān)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派遣證(報到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有關(guān)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guān)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面試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準考證上加蓋市地方志辦公章,蓋了章的筆試準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試資格確認過程中有人放棄或未通過,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5、面試時間擬定于8月中上旬,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guān)注網(wǎng)上公告。
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咨詢電話 0351—4221183
原標題:2016年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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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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