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招1583人】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機關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屬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需由出具畢業(yè)證明)(格式見附件17 )、準考證、報名表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招考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等報考條件,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jù)。
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
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人員,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省直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或專業(yè)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體能測評
在筆試綜合成績公布后,面試開始之前,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報考本系統(tǒng)需進行體能測評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由上述各機關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規(guī)定比例,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機關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