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四川平武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55人】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業(yè)務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業(yè)務基礎知識》成績×50%。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 span="">綜合知識>大綱》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綿陽人事考試網可下載);《業(yè)務基礎知識》考試內容按招聘崗位分為四種類型:
醫(yī)技藥類崗位:醫(yī)學基礎知識;
護理類崗位:護理基礎知識;
其他類崗位: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
2. 開考比例: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繳費的有效報考人數(shù)之比應達到1:3,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調減、取消招聘崗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由市予以退費。
3.筆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9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取消報考資格。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文件規(guī)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評為”不包括年度考核。政策性加分不超過6分。凡已享受過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的人員,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5.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平武是享受少數(shù)民族待遇縣,對報考我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5年12月17日-18日(9:00—12:00、13:00—17:00)將以下材料送交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縣東皋行政辦公新區(qū)3號A棟313室,電話:0816—8825391)進行審查:
(1)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士兵證》及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加分政策,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擬加分人員情況于2015年12月22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
6. 筆試折合總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請報
考者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根據(jù)《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二)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參考人數(shù),按照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所有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平均分的70%。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不作為有效成績計算平均分。
3.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比例為:招聘人數(shù)與參考人數(shù)比例為1:3—1:10(不含1:10)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3;招聘人數(shù)與參考人數(shù)比例為1:10—1:20(不含1:20)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4;招聘人數(shù)與參考人數(shù)比例為1:20及以上的,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的比例為1:5。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報考者自動放棄考試或因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之比低于1:3的,以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4.面試資格復審手續(xù)的辦理:資格復審由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于2016年1月中旬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平武政務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看。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
(1 《報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證原件。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學位條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學位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畢業(yè)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專業(yè)名稱和學位為準,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yè)證、學位證(不含臨時畢業(yè)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4)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質證明材料。有職稱、執(zhí)業(yè)
(職業(yè))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
注意:考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打印)、1份。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本縣行政區(qū)劃內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yè)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guī)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參加我縣“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5年11月25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報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中因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自動放棄面試復審資格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序。
(三)面試
1.面試根據(jù)崗位特點,采取綜合面試等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參加面試前需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80元面試費并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繳納、《面試通知書》領取的時間方式和面試其他具體事項于2016年1月中旬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平武政務網、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面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見《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資格復審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未參加面試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4.形不成競爭崗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因報考者自動放棄導致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能參加體檢,不能確定為聘用人員。
5.參加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平武政務網、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告。
五、體檢
(一)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折合總成績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相同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二)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有關要求和具體事項在平武政務網公布。
(三)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國家、省以及行業(yè)、崗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四)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確定。如需遞補,按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折合總成績排序;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序。
(五)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六、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己藘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搿⒌赖滦摒B(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對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確定。如需遞補,按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縣人社局在平武政務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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