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鎮(zhèn)遠縣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26人】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鎮(zhèn)遠新聞網(http://www.zhenyuan.gov.cn/)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交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鎮(zhèn)遠新聞網(http://www.zhenyuan.gov.cn/)公布每個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 5月21日9:00至5月27日17:00。
1.資格初審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對照本《實施方案》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5年5月2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考生《報名表》信息一式兩份,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申請,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經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25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5月26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2015年 5月27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21日9:00至5月28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yè)測試),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詳見《鎮(zhèn)遠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的“筆試考試科目”欄。
(1)應聘教育系統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
(2)應聘衛(wèi)計系統專業(yè)技術崗位、鄉(xiāng)鎮(zhèn)人社中心部分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基礎醫(yī)學知識》;
(3)應聘管理崗位和其他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鎮(zhèn)遠縣,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忌毻瑫r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前對擬入闈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鎮(zhèn)遠新聞網(http://www.zhenyuan.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yè)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yè)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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